找了份对口的工作。
工资虽然不是很高,但除了吃喝,也还能剩点存起来,然后凑够整数,再给资助人转过去。
两年后,我因为表现出色,直接被调去了总公司。
在那里,我遇见了我的恩人。
他比我大了整整九岁,是公司的创始人,也是公司的执行总裁。
他很赏识我。
我也不负他的赏识,在短短五年内,便让自己成为了公司的活招牌。
我也不负自己,用这些年挣来的钱,在H市安了窝。
并略尽绵薄之力,每年都会资助几个家境贫困的优等生。
而因为原生家庭的因素,我对婚姻很排斥,并觉得,一个人生活也挺好。
而在我三十二岁这年,我爸因在狱中表现良好,被提前放了出来。
他想找我,但没找到。
最后直接将我告上了法庭,以我不赡养他的罪名。
时隔多年,我已经不怕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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